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110元调整为每月140元,提高了30元。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领取生活费人员新的养老金标准已经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30元
根据新的政策,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月110元调整为每月140元。
规定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遗属和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生活费的,另外再增发每月20元。
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未满6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加(其中每月20元为增发部分)。
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定额补助标准调整为: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为每人每月45元,其他县(市)区为每人每月15元。
被征地人员的养老金和缴费均有调整
新规定还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600元/月,2档550元/月,3档500元/月。
新的缴费标准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年龄线来划分。年龄线以下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60000元,2档43000元,3档26000元。年龄线以上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则根据年龄进行了具体的划分。
另外,市属改制企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适当提高。
宁波晚报记者罗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