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职工患病住院后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费用还可按比例再报销一次,而每年只需缴纳几十元钱。明明白白的实惠让有“第二条健康保险带”之称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广受市民好评。昨天,市总工会发布消息,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已拉开序幕,保障期为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据介绍,今年在职职工参保仍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但职工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职工医疗救助金、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等医疗互助政策有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参保职工将得到更多实惠。
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可多份投保,多份理赔。新政策规定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可以在一个保障期内最高参保3份,但同一单位的参保人员参保份数必须一致。保障周期不变,特种重病仍为一年期和三年期;女职工安康为一年期和四年期,供职工自由选择。假如某职工在今年4月30日前参保特种重病一年期,在保障期限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内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保障金,若他参保3份,则在同等的保障期限内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保障金。女职工们还可以同时参保在职职工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项目,获得多重保障。
职工医疗补助金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将“实施了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的职工”也纳入了补助范围,对于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因进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年度内个人医疗费实际支出较多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最高补助金标准可达3万元。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上调。本着“收支平衡”和保障退休职工权益的原则,2012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130元。
据了解,今年4月30日前,全市各级工会接受单位集体参保办理,其中,市总工会集中办理点接受全市各单位集体参保,镇海、北仑、鄞州等9个县(市)区的单位可就近前往当地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点办理。
宁波日报记者周骥 通讯员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