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建成9个检测站,其中市区4个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于2009年制定了《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开始规划、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站,一期在市6区范围内建设4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二期在5县市各建成一个机动车排气检测站。
目前,市6区范围内的4个排气检测站已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计量认证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今年5月份能投入运行,二期建设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排气检测列为机动车年检必检项目,本市在用机动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排放不达标或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正式开检后,各个排气检测站将对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果车辆不达标,那么车主凭检测不合格报告,到宁波二类以上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后,经排气检测合格才可以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