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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波市公办初中严控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04-16 07:26:55

  下列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持有宁波各县(市)区户籍而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或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的学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在宁波就读条件的非宁波市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服务区学校联系就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甬就学相关政策要求,统筹安排解决。

  在宁波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甬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甬就读初中,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有多余学额摇号确定入学名单

  除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按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人员子女予以直接录取外,公办初中如还有少量学额,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纠风办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通过摇号的办法确定补录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摇号范围和摇号原则。参与摇号的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参与摇号而未入围的学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不分“快慢班” 严收择校费

  《意见》明确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每所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各初中学校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法举办“快慢班”。

  同时,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初中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各地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并按要求办理好学籍交接工作。

  严禁初中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意见》规定,公办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初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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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