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5月1日起医保政策有新的变化,不仅医保待遇提高、使用范围更广,还能用医保卡余额为近亲属支付相关医保费用。
变化一:部分参保人员账户划入比例增加
新政策带来最直观的变化,就是市区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增加了0.5%。
新政策规定,市区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各县(市)则根据当地实际来确定比例。
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打入12个月(即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的资金。
变化二:特病治疗个人仅需承担8%
新的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了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根据新规定,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比例由90%提高到92%。也就是说,2012年5月1日以后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统一调整为8%。此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也有相应降低。
像较为常用的彩超、CR、DR等原自付比例为10%的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5%;大病重病患者产生的伽玛刀治疗等13项原自付比例为25%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20%。
但需要提醒的是,这次降低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同时适用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