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网络主权体系
由于国际互联网的运行存在着受制于美国的先天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主权的落地,但我国并不能因此而忽视网络主权。现阶段,我国应首先在法理层面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然后在操作层面大力推动网络主权的完善,以逐步在网域空间构建可行的国家主权体系,切实维护我国在网域空间的利益。
1.界定网络管辖事权范围
网络管辖权是国家对本国网络系统的最高管理权。一般来说,网络管辖权的确定与网络疆界的界定密切相关。而一国的网络疆界在技术上可以定义为“网络设备端口的集合,这些设备位于本国领土中,且端口直接联接到其他国家的网络设备之上”。由此,管住了通往他国网络的网络设备端口,就相当于管住了网络疆界,也就是强化了国家的网络管辖权。事实上我国已在行使网络管辖权,但仍缺乏相应的法理依据。有了关于网络疆界的清晰界定,有助于自主决定网络管理机制。
界定网络管辖事权的范围应该以如下技术定位为基础:“网络事权范围受物理设备所在地的约束,这些物理设备构成了网络基础设施,并用于提供网络与信息服务”。由此,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物理设备是否放在中国领地上,成为了是否属于中国管辖的判断依据,这也是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默认基础。
2.构建中立的网络基础设施
中立的网络基础设施是网络主权得以实现和维护的重要保障,它要求一国的互联网无论在资源上还是在应用技术上都不受制于其他国家或组织。当前,制约世界各国确定网络独立权的共性问题是根域名解析体制的不合理。基于此,中国可通过呼吁国际社会共同质疑和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建立网络独立权的重要出发点,支持将根域名解析体系交由一个由各国认可的中立国际组织来管理,明确各国对该管理权的运作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事实上,国际电联(ITU)一直在进行获取根域名解析服务管辖权的努力,只是各国对这方面的要求缺乏迫切性罢了。因此,国家应积极推动互联网根域名解析服务管理权转移到国际电联的进程,由此可以解决网络独立权的存在障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