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海曙、江东、江北和高新区出台2012年小学招生政策。今年各区公办学校将努力实施“零择校”。
四区小学的报名时间均在5月13日—15日。录取办法由原先要求的户房一致改为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定的先后顺序录取,降低了地段生的门槛。
凡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全面“零择校”
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四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2年招生服务区,制定小学招生办法,各学校应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公办小学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资料等。
各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地段生批次如何界定?
具有四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各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房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按四区招生政策规定,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四区教育局有关人士特别提醒,以下各类有四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3)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4)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