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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考加分政策出台 两类加分合计不得超20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5月05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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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2012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出台。据了解,这一政策,针对市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的有关学生,其它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市教育局明确规定,这些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此外,自2012年6月13日始及以后参加中小学生汉字纵横码输入比赛的获奖学生,将不再享受中招加分政策。

  政策类加分:6分~20分

  根据这一政策,针对市区的有关学生,加分类别分政策性降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两大类别加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

  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可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并结合宁波实际,2012年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直接从事飞行或潜艇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现役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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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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