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宁波网首页
免费邮箱 注册
登录宁波网会员平台 | 宁报集团读者交流平台
首页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社会 | 娱乐 | 体育 | 专题 | 宁波 | 民生 | 第一现场 | 对话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正文

新规范中的这些规定你可能会关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7月30日 12:40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13777110707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其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应有自然通风。在隔声、降噪方面,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分贝)、夜间不应大于37dB。

  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崔燕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