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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揪"出57条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将专项整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7月31日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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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庆领域

  “乙方应在拍摄之日起最迟90天内来选片;超过日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专家点评:“不负责保管”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系服务提供者自行单方免除对顾客的通知义务和合理期限内的保管义务。

  “甲方保留乙方对所预约产品,影棚实景,主题摄影,赠品等进行等价更换的权利。”

  专家点评:这一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因而是无效的。

  “新人贵重物品(如钻戒等)请妥善保管,如丢失乙方(婚庆公司)不承担责任。”

  专家点评:经营者应对顾客附有保管好自身贵重物品的提醒义务。且在经营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造成顾客贵重物品遗失,则不能免除经营者责任。

  洗衣领域

  “本店采用最新药水全自动干洗。装饰品褪色虫蛀、塑料扣变形或少扣不负责。”

  专家点评:干洗店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持衣物的完整、洁净,若造成衣物的破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超过5天未取有灰尘不重洗,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失落不负责。”

  专家点评:干洗店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持衣物的完整、洁净,若造成衣物的破损,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超期未取的衣物,干洗店可以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但不能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衣袋余物自行检查,事后不负责。”

  专家点评:按照《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干洗店有检查衣袋余物的义务。

  宁波晚报记者史娓超 通讯员宣文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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