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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本月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者不予贷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8月03日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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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委昨天发布消息称,根据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经公积金管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我市从8月1日起,将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每户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住建委方面强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必须不低于60%,且贷款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三套房公积金贷款则一律停贷。

  贷款额度提高将减轻购房利息支出

  据市住建委方面介绍,在目前我市的购房人群中,绝大多数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年轻职工家庭。按照当前市场房价,一套面积约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总价约120万元;以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计,则购房家庭需申请的房贷总额在80万元以上。

  在公积金最高贷款在60万元的水平时,这意味着购房者首次购置这样一套住房,只能选择组合贷款。市中心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也显示,在2011年4月19日至2012年6月30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期间,组合贷款金额占到同期总贷款金额的40%。鉴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较公积金贷款利率要高,购房家庭选择组合贷款后所要支付的利息,显然会多于选择纯公积金贷款。而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后,则可减轻购房家庭的贷款利息支出。

  严格限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市住建委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为55.62%,该比率自2011年11月份至今,已连续8个月低于60%。而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通常应该在70%—85%之间。

  但投资投机型购房需求的公积金贷款要求,不会得到满足。市住建委方面重申,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贷政策,对于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置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要求首付比例至少达到60%,且贷款利率要为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职工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一律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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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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