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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醉驾电动车首次被判刑 判车主危险驾驶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8月14日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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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

  超标的电瓶车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

  李某醉驾入刑,透露出来的一个信息是,即便是电力驱动的车辆,只要鉴定认定为是机动车,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涉及成千上万市民的电瓶车,会不会也因超标而被踢出非机动车的行列,而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范畴?

  杭州萧山今年6月份曾做过一个判决,一名电驴车主张某,因为酒后开电驴,被萧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

  张某入刑的原因和李某几乎一样,他的电驴现场实测车速达到了每小时30公里,空载重量73kg,超过了电动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的相关标准,被列入机动车范畴。

  宁波去年登记的电动车有110万辆,可能其中大部分都超过了20公里、40kg的国标。

  什么样的情况下,电瓶车主会因为醉驾而被交警送到浙江省检验检疫鉴定中心做鉴定,昨天记者采访了一名老交警陈警官。

  陈警官告诉记者,目前这种执法条件下,一般情况交警都不会把电瓶车送去鉴定,因为光是查处机动车醉驾,管理压力就不小,如果把电瓶车也拉进查处范围,警力上可能吃不消。

  但如果电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而且情况比较严重,交警觉得有必要对肇事的电瓶车进行技术鉴定,也会把肇事的电瓶车送到鉴定部门去。

  对超标的电瓶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认定,主要的标准是看动力和车速,但目前这方面的鉴定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同时,对于交警执法而言,将电瓶车认定为机动车,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后遗症,比如,如果车主事后要求登记上牌,上什么牌照?如果是机动车牌照,要不要发驾驶证?这些问题都急需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来完善。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实习生 严哲 通讯员 镇石 正剑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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