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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项事关民生的地方法规草案昨起审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8月28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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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桥路边一处房顶的户外广告布随风飘荡,无人管理,台风来了,非常危险。记者 徐佳伟/摄

  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三项地方法规草案。它们分别是《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正案(草案)》、《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和《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

  这三项地方立法事关民生,其中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内容属于首次立法规范。

  户外电子广告屏许可期最高不超6年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解读

  户外广告设置应该取得许可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对户外广告进行了设置原则、申请流程方面的相关规定。《草案》指出,户外广告设置应该取得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还应该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属于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拍卖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属于非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可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应该符合许可期限要求: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其他户外广告最长不超过3年。  

  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为避免因户外广告年久失修、掉落伤人的情况,《草案》规定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制度

  记者注意到,《草案》去掉了“管理”二字。

  有意思的是,与此相对应,在执法监督和保障一章里,《草案》规定,市和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指导,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说理式行政处罚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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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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