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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立法提高献血者保险待遇 免费用血期限延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8月28日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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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频频发生的“血荒”,宁波将献血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昨天,《宁波市献血条例(修订草案)》递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记者发现,为鼓励市民积极献血,草案对献血者的待遇作了特别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上享受的待遇要比省里优厚得多。

  献血年龄进一步放宽

  为献血立法,宁波走在全国前列。据市卫生局局长王仁元介绍,1996年,在国家《献血法》尚未出台之前,宁波就制定了省第一部关于献血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在全国同类城市也是较早的。

  “当时最纠结的还是年龄。”当时参与法规制定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侨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前期,很多人对献血还存在偏见,经过多方调研反复斟酌,他们将下限定为20周岁,上限定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宁波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后被1999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献血条例》取代,献血年龄放宽到18岁至55岁。

  记者发现,刚出炉的草案中,献血年龄再次放宽。根据今年7月起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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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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