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简单地说,基本药物全省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统一价格。今年6月28日起,我市5个县(市)24家县(市)级医院,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所有药品也由省里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也就是说,目前,24家县(市)级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都是按进价销售。
我市的市级医院、区级医院尚未实行零差率改革,所有药品都实行“顺加作价、差别差率”作价政策,按照加成定价销售,加价平均为15%左右。
所有公立医院所售药品都必须进入省级招标平台统一招标采购,不允许销售省级招标目录以外的药品。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可以自行采购,不需要通过省级招标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其销售价格也应该与公立医院一致。
那既然如此,为何同一种药销售价格会相差近一倍?市卫生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光从收据上看,不能判定是不是完全相同的一种药。他还提醒说,“同一种药”必须不仅药名相同,剂量、规格、包装要一样,生产厂家也要一样;不同的生产厂家,药价完全可能不同。
质疑2
不同医疗机构挂号费为何不一样?
9月9日,网友“昊昊_candy”去鄞州一家社区医院看病,挂一个普通的门诊号,被收了10元。“为什么现在社区医院挂个普通的门诊号要10元?一个号比有的药都贵了!这是什么道理。”他想不明白。
市卫生局回应:挂号费不一和公立医院改革有关
不同医疗机构挂号费不一致的问题,则和公立医院改革分批、分步推进有关。
按照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普通挂号费1元,急诊(含节假日、双休日)2元,普通诊疗费(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5元、一级医院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