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9月29日讯(记者 陈巧玲 通讯员 周瑾)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全国第一部关于企业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的评价办法——《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十月一日起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体系是指依照办法对企业及其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的信用记录。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宁波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所有有机动车的企业。评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计算机自动识别和自动计分;另一种是特殊项目人工采集计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的设定方式详见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扣分目录(首期)详见附件2。
宁波市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王兴云说:“制定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驾驶员的遵章守法和交通安全自律意识。信用评价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诚信等级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通行证发放、土地审批、项目审批等挂钩,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现有法律的相关处罚。
据了解,宁波市下一步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从现在的企业诚信向普通公民诚信延伸,研究推动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诚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