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宁波市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1、信用等级的设置
根据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履职得分情况,将企业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指标如下:等级A,分值650分以上,信用情况为优秀;等级B,分值550分(含)—650分,信用情况为良好;等级C,分值500分(含)—550分,信用情况为一般;等级D,分值300分(含)—500分,信用情况为差。
2、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指标
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是通过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定系统,依照评价标准对本市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事项的进行信用评价,并对时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驾驶人员相关诚信行为进行信用记录。
2.1基础信用
所有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本市企业,初始分值为600分。
2.2信用积累(加分指标)
2.2.1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一年(自然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本企业车辆未发生同责(含同责)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记录的(有政府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下达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的专业道路运输企业未突破控制指标的),可加10分,有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的专业道路运输企业,每节余1人,可另加10分。
一年(自然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本企业员工没有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记录的(次责或无责的除外),可加5分。
该项处理一年一次(定于下一年1月10日零时由系统进行自动处理),只针对在册企业。
2.2.2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
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评比对象为申请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分为县(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级别,由交通警察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输入单位名单和先进级别后自动根据相应分值加分。按照级别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