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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4棵野生红豆杉丢失 原是村民挖回家想卖钱

目前2棵已死亡 涉嫌违法,森林公安介入调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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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而所谓毁坏,是指采取剥皮、砍枝、取脂等方式使树木死亡或者影响其正常生长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其死亡3株以上的。

  新闻背景

  我市野生红豆杉

  大树资源十分稀少

  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南方红豆杉,产于我国长江流域以南海拔千米左右的山林中,由于竞争能力较差,扩展速度慢,很难形成群落。

  2007年8月设立的南方红豆杉野生植物保护小区是目前我市惟一的南方红豆杉保护小区,范围包括宁海五山林场下属的双峰和西溪两个林区,保护面积1.5万亩。林场调查人员统计发现,胸径30厘米以上、树龄50年以上的野生南方红豆杉大树资源十分稀少,总共不过20株左右。

  在奉化大堰、溪口等地,也有树龄上百年的红豆杉扎根,但数量更是极少。

  记者 张全录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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