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轨道交通沿线将设保护区 隧道两侧各50米纳入保护范围

地铁保护迫在眉睫,保护区内六种行为依法需行政许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08:09   【 】 【打印
0

  2

  地铁为什么要特别给予保护?

  “世界上没有一个不会破坏的建筑结构,就像每座桥梁都要标明能承受的荷载一样,轨道交通的隧道也必须处在一个安全的平衡的环境中。”朱瑶宏说。

  “但是,大家都知道,宁波的地质都是软土,这和北方城市有很大区别,隧道在地下建设,如果在隧道附近违规施工,就会打破隧道周边土体的平衡,地下隧道结构就容易变形,产生开裂甚至破环。”朱瑶宏说,轨道交通的结构一旦受损,修复难度极大,修复成本也极高。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的大型公共市政基础设施,承担着城市巨大的交通客运量,一个点的受损马上就影响到整条线路的运营,对城市交通秩序会带来重大影响。”他说,上海地铁2012年来就出现了多次线路停运事故,每次停运都造成了上海地面交通的严重拥堵,对城市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他认为,现在宁波的轨道交通还在建设,如果一旦通车了,地铁对交通的影响就会立马显现出来。城市会逐渐沿着轨道交通发展,这在其他开通地铁的城市都非常明显。地铁沿线的开发力度就会逐渐加大,地铁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就会偏大,开发和保护自然就形成了矛盾。

  市法制办副主任靳伟同样认为,轨道交通在建设运营中,也发生过因职责职能划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工程的快速、安全推进。同时,在建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沿线,存在20多个可能对轨道交通工程造成重大安全影响的其它在建工程,这些工程在施工时如不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也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因此制定相关法规或规章迫在眉睫。

  3

  轨道交通沿线将设立保护区

  9月20日,我市首部轨道交通建设的政府规章———《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正式实施。

  靳伟说,目前,国家对轨道交通没有专门立法,我市出台的这部政府规章,就是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

  引人瞩目的是,《办法》规定,对轨道交通规划确定的在建线路和已建线路,根据安全保护需要设立控制保护区。

  这个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风亭、冷却站、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段及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朱瑶宏说,保护区范围的设定,主要是衔接了建设部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此外也参考了国内其它兄弟城市出台的法规。

  “你可以想像一下,地铁隧道埋是埋设于地下土层中,而隧道下部是没有基础的,隧道周围也没有固定点,也就是说是完全‘悬浮’于软土中的。”他对记者解释说,隧道结构是由1.2米一环的管片组成,每环管片由6片混凝土块件联接,环与环、块与块之间仅靠螺栓相接,相比于土体的巨大压力来说是比较薄弱的。所以特别规定了50米范围的控制保护区。

  编辑: 郭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