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童鲁波(前)在接听12365热线电话。
开栏的话
为深入做好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宁波检验检疫局去年11月30日正式开通“质检12365热线”。至此,广大宁波企业和市民在面对进出口领域的质量安全诉求和检验检疫问题时,又多了一条更为畅通、便捷、有效的解决途径。
该热线开通以来,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共受理热线电话3764起,其中涉及检验检疫业务咨询3339起,占全部热线问题的96.3%。每一项咨询问题,都得到了12365工作人员的悉心解答。
从今天起,我们特别推出《宁波检验检疫局12365热线50问》,从3000多个咨询问题中选取了50个最常见也是企业最想了解的问题。如果您有更多的疑问,不妨拨打12365热线,或访问宁波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www.nbciq.gov.cn)。
一、进口食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必备的报检要求有哪些?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