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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投诉同比增37.6% 合同纠纷成新问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10:4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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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多。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称,今年年初以来,市消保委共受理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69件,同比增长37.6%。投诉内容主要有交了首付款却不能如期提车、车商不肯退还订金、赠品要加钱、旧车当新车卖、未过质保期却要额外收取修理费、多次维修仍不正常等,其中合同问题成纠纷关键。

  郑女士不久前在车展上定购了一辆小轿车,并支付了首付款。准备提车时商家却告诉她这辆车已卖给别人,要提车还要再等20天。郑女士认为车商违约要求退回首付款。由于再次购买新车已无法享受车展优惠,郑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她的这部分损失。

  市消保委调查后得知,商家之所以把郑女士已付了首付款的车卖给他人,是因为合同的促销约定中规定,付全款者可优先提车,而郑女士并未注意到这条规定,现在已与商家解除合同,就无法享受到车展优惠了。

  消费者高先生则因为在合同中没对赠品作详细约定而破费。高先生花了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双方口头约定由高先生补交500元差价,商家赠送等价礼品,但商家却只在合同中补充了一句“乙方(即高先生)补500元”,却并未明确补交500元的理由和赠送礼品的具体项目,商家并不承认这500元差价是用于赠送礼品的。后经消保委调解,高先生拿回了500元的礼品。

  此外,消保委在消费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并不重视合同,“对方让我签哪里我就签哪里”,“不知道签了些什么”,“商家说要收回合同就被收回”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维权难度就会增加。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车主或准车主,买车前应多了解相关信息,多查资料,多对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汽车品牌专营店购车。订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订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发现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要理直气壮地提出来。

  提车时要仔细检查。注意看车辆的出厂日期、里程表、内饰、发动机有无异常等,还要注意配件、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

  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

  一旦出现汽车质量问题,应及时同经销商联系,尽快排除质量隐患;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消保委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张 燕 通讯员 葛荣国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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