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宁波市查处一起经营含隐性成份的假农药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10:49   【 】 【打印
0

  市农业部门近日对宁波江东兴达农资贸易经营部经营的2.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农药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机构检测,发现样品中除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外还含有其它农药成分--溴虫腈。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为假农药”的规定,该农药属于假农药。该经营部的行为已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的规定,宁波市农业局遂依法对宁波江东兴达农资贸易经营部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经营部从山东亿嘉农化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假农药10箱计400瓶,除抽检2瓶外,还剩余382瓶(包括抽样留存),实际销售16瓶,售价12元/瓶,获销售收入192元整。鉴于该经营部去年曾发生过经营假农药的相同违法行为,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被处罚一定期限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宁波市农业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经营部进行从重处罚。(记者 孙吉晶)

  编辑: 郭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