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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段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款可申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2日 12:4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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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教育部门获悉,2012年我市学前教育段困难家庭子女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可申报了,保育费和伙食费合计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该项补助对象为:在本市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3周岁及以上)教育的慈溪户籍幼儿和非慈溪户籍幼儿,其中非慈溪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务工人员子女。

  上述对象范围内的幼儿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1.持有慈溪市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慈溪市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慈溪市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6.慈溪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慈溪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各幼儿园应将学前教育段困难家庭子女补助政策告知全体家长,符合条件的家长向幼儿园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然后由幼儿园统一填写申报表报各教办及相关社区教育学院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审定。-记者俞建明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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