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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缓刑期 他们又犯事 犯事原因同为非法拘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2日 13: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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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在缓刑期内,却又犯了老毛病。昨天,鄞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案件四名被告中的两名还处在缓刑期,而他们上一次被判刑竟也是因为非法拘禁,这真是应了那句老话——不撞南墙不回头。

  2009年4月,被告人卓大注册开设了宁波天威市场调查公司,公司共有四个人,分别为卓大、小卓、黄某和沈某。该公司以帮人追讨债务为生,每次讨债成功后要收取20—30%的劳务费,其中小卓负责搜集所接业务中债务人的信息,以保证追债的成功率。

  2010年,俞某、马某找到了卓大,委托其向债务人赵某追讨近300万元债款。接到生意之后,公司里的四人就忙开了。

  2012年3月初,小卓在网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赵某父母的手机通话记录,并很快得知债务人赵某身在天津!卓大立即联系了两位债主,并派小卓前往天津落实赵某的具体位置。

  小卓来到天津之后,通过手机定位,很快就确定赵某居住在天津市塘沽区的一个小区。经过蹲守,一名孱弱的男子进入了小卓的视线,通过照片比对,小卓确认此人正是赵某。接到小卓的电话之后,卓大立即指派公司风险部负责人黄某及沈某、“阿杰”(在逃)等人同两债主一起驱车前往天津。

  很快,赵某就被突然赶到的黄某等人控制。黄某等人向赵某索债末果后,连夜驱车将赵某带回宁波。途中,被告人黄某、沈某、“阿杰”等人对赵某进行看管。 第二天下午到宁波后,债主俞某与赵某继续在鄞州区一家咖啡店内谈还债事宜,仍无果,当晚沈某、“阿杰”将赵某拘禁在江东区一家浴场内。第三天上午,黄某等三人、及债主带赵某来到其位于宁海的老家,向其父母索讨债款。索债无果后,黄某等三人又将赵某带回宁波进行非法拘禁。就这样,直到第五天下午3点左右,赵某才被放了出来。

  在庭上,卓大极力为自己开脱,认为他仅是将债主提供的债务人信息交给小卓,而小卓认为,自己仅在网上获取了数十条户籍信息、手机话单信息、手机号码定位等信息,且真实的数目只有一两条。昨天,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判决。(记者江天宇实习生林晓君通讯员尹 璇)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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