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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难题促和谐 宁波社会建设十年成绩显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10-24 07: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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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现场活动

  提高民生保障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事业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义平介绍,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紧扣科学发展主题,主动融入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和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民生保障从兜底型向发展型、普惠型转变,社会服务从单一化、粗放型逐步向多元化、精细化转变,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4年,宁波出台了《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建立了“城乡一体、标准有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市有低保户40520户共6119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比2002年提高了一倍多,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比2002年提高了两倍多。今年,宁波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了低保标准城乡一体,这也是全国继深圳市之后第二个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的副省级城市。

  2011年,全市实际人均医疗救助资金达20.49元,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从6元提高了11元,医疗救助标准逐年提高。2011年,宁波在原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基础上,增加了与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价格补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位居全省首位。

  除民生保障外,宁波主动应对挑战,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自2004年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来,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城市向农村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内容不断深化完善。截止2011年底,宁波共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69个、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1146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覆盖90%的城市社区和43%行政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宁波市探索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家院互融”、“以老助老”、分层分类等服务模式,除为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外,还积极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入选“浙江省2010年十大民生工程”,海曙区“全面推行社会化居家养老”项目获首届“中国社会创新奖”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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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