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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征兵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已展开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10-29 09:50:57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张明德员介绍说,为鼓励高学历、高素质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服役,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2009年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2009〕35号), 2011年又出台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政〔2011〕510号),给予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享受这一政策的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九、鼓励高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优惠政策

  据介绍,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在服役期间,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和退伍复学减免学费标准。2008年起,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定额补助。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2万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所在地城镇义务兵2倍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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