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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征兵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已展开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10-29 09:50:57

  十、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

  从2008年起,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以不低于上年度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复工、复职的除外),所在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标准的,按现行标准发放;农村户口的退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0%标准发放生产启动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逐年提高。生产启动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征集地县(市)区政府解决。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士兵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视同交费年限。义务兵入伍前从事机动车辆驾驶、中式烹调师、船舶修理等技术性工种的,服役期间有关部门应保留其技术证书,准予暂缓年审,退役后经考试合格的,应当免费予以核发驾驶证或上岗证等技术证书。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的转业士官将作为安置对象的重中之重,指令性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

  十一、大学毕业生入伍后优惠政策

  1、提干政策。从2011年开始,军队加大了从大学生士兵中提干的数量,基本条件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2、保送入学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3、选取士官政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十二、应征公民逃避、拒绝服兵役将依法严肃查处

  《兵役法》规定,履行兵役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3~5万元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入伍后拒绝或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不得恢复学籍。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拒不接受征兵任务和拒不配合征兵工作的,按《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由县(市)区兵役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今冬我市还成立了由军分区纪委、市委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检查和督促,坚决纠正征兵过程中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对征兵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我市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431083、87431215;举报信箱:海曙区府桥街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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