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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出炉

证券结算参与机构保证金将大幅下降 对宁波影响不大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4日 07:2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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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为完善结算保证金制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3日起实施。记者昨日在采访中获悉,此次结算保证金下降对各大券商的宁波营业部影响并不大。

  此次《办法》的出台,为沪、深保证金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在《办法》实施后,深圳市场的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和ETF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上海市场的权证交收价差担保品不再缴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统一注销相关账户。上海市场的跨市场ETF代办券商交收价差保证金,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部进行TA业务(过户代理)的开放式基金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申赎保证金仍然按照现行标准缴纳。

  据相关人士测算,按上述办法收取的结算保证金较目前市场实际收取的结算保证金可降低80%-85%,而资金成本下降,有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

  记者昨日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截至今年上半年,宁波共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96家,证券投资者91.5万户、期货投资者1.8万户,证券投资者客户资产总额1264.3亿元,期货保证金余额32亿元。

  不过,目前宁波的证券经营机构均属于分支机构,证券结算参与机构保证金的大幅降低对于各大券商的宁波营业部影响并不大。

  “证券结算参与机构保证金指的是我们总部缴纳给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对于我们分支机构来说,影响并不大,同时,这笔保证金也不是投资者缴纳给我们的保证金,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关系也并不大。”一家券商宁波营业部的负责人坦言。

  该人士同时分析,今年,券商整体盈利均不太漂亮,中登所此举也是为券商“减负”,从短期来看,这笔资金流入市场的可能性并不大。不过,从长期来看,无论对于券商还是市场,都是利好。(记者彭莹)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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