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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专项集中整治启动 拼装车上路将受严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20日 07: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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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车主要主动办理注销登记;送交报废的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逐车登记,防止回流市场;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昨日,记者从市贸易局获悉,本月起至明年2月,我市贸易、公安、交通等六部门将对报废汽车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报废车违规回收拆解、拼装和违法上路等问题。

  此次专项集中整治主要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维修企业等三个环节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倒卖废旧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

  集中整治期间,相关部门将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不按其强制条款作业和回收车辆时不逐车登记的,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有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手车交易市场要严查进场交易车辆的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交易进入社会。对发现有交易报废汽车、拼装车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一律收缴,予以处罚;对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安部门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驾驶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为零容忍。公安部门发现有人驾驶拼装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部门将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将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王文强)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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