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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律师小杨正在办理立案手续。然而与往常不同的是,他并不是向宁波中院起诉,而是向该院下辖的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是宁波中院在全市牵头建立的异地远程立案机制,目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据悉,这是该院今年推出的司法惠民实事承诺中的一项。
全面承诺 “成绩”上网
今年7月底起,经常关注“宁波法院网”的市民发现,网站上陆续公布了“2012年全市法院六项司法惠民实事承诺进展”。
据了解,在今年4月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宁波中院李泽明院长作工作报告时,首次向全体人大代表作出了“六项司法惠民实事”的庄重承诺。“这是宁波中院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是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理念。”李泽明表示。
记者从该院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宁波中院做出的司法惠民实事承诺共有六项,包括开展职工权益司法保护等5个司法专项服务、引入专业机构担保诉讼保全、防范年底拖延或暂停立案、实现全市异地远程立案、推进司法网络拍卖工作、建立网上执行查控体系等内容,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涵盖了当前多个重点、热点司法领域。
“我认为,司法服务群众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因此,法院的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中都要体现出来。可以说,这次的六项承诺是把过去零敲碎打的司法惠民工作升级到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全新2.0版本。”李泽明对记者说。
对于在宁波法院网公示六项司法惠民实事承诺的进展情况,李泽明表示:“承诺不能只停留在书面和口头,关键在于落实。宁波中院专门指定办公室对承诺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过网上晒‘成绩单’,督促各职能部门抓紧落实,把实事落到实处,让实惠看得见、摸得着。”
远程立案 省时省力省心
今年8月,在宁波中院的牵头下,宁波全大市初步建立起了异地远程立案机制。“所谓异地远程立案,就是对宁波大市内的法院管辖的案件,原告或者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就近的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比如提交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等。”宁波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方红介绍说。记者了解到,该院建立异地远程立案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就近利用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实现全市法院立案资源共享。
“比如你有一个案子要到象山法院起诉,而你自己的居住地和工作地都在宁波市区,按照以前的规定,你必须去象山法院办理立案,这样来回一趟路上就要三四个小时,很不方便。”方红解释说,“而通过异地远程立案,你就可以直接向就近的人民法院,比如江东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既免去了往返的舟车劳顿,又能够提高办事效率。”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法院立案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大家对法院的这一新举措给予了肯定,尤其是律师都普遍欢迎。“异地远程立案太给力了!”小杨律师告诉记者,“我们事务所离宁波中院比较近,现在,只要是宁波大市内法院管辖的案件,我都直接到宁波中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节省了很多宝贵的时间,还省下了不少汽油钱。”
不过,由于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目前,异地远程立案仅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均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原告(申请执行人)在本地,而管辖法院为宁波大市范围内法院的案件;在案件类型上,也仅限7类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当然,随着对这一机制探索的深化,我们会尽量扩大它的适用范围,不断提高司法惠民便民的质量。”方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