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限 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宁波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出现了民间借贷纠纷和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状况。针对这一情况,近日,宁波中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民间借贷涉案问题司法妥处专项服务的意见》。“民间借贷既涉及企业也涉及民生,还关系一方稳定,司法政策性很强。”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戴龙军表示,“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们研究出台了这一《意见》,以统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规范和促进我市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两级法院要严格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界限,并区分刑民交叉的不同情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中止诉讼或继续审理。
“与此同时,我们还强调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据悉,今年3月,宁波市委政法委等五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防范、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可请求相关单位协助调查,当事人有刑事犯罪嫌疑的,一律将案件或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虚假诉讼危害极大,尤其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多发,既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对诉讼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民间融资市场的严重扰乱,”戴龙军说,“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最高院、省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精神,防范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抓好六项司法惠民实事承诺的落实,对已经初步完成的,要进一步深化,对还在推进过程中的,要加大力度,争取到年底全部兑现。”李泽明表示,“希望明年‘两会’时,代表、委员对法院落实司法惠民实事承诺情况能够满意,同时也希望他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并把这一机制坚持下去,做到常态化、长效化。”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王家星 贺磊 余宁 金萍 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