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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忠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01日 07: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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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辉忠在会上强调,立法是制定公共规则的最高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伟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分别作了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剑耀参加会议。

  自1988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2件,现行有效的72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方面面,为推进依法治市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为我市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充分肯定了我市立法工作成果后,王辉忠指出,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后一个时期,宁波要顺利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努力建设“四好示范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法治的引领和推动,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视法治的规范和保障,更加自觉地把加强地方立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健全民主法治中的重要作用。

  王辉忠要求,必须坚持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的理念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使我们制定的法规规章充分体现全市人民的意愿,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坚持地方特色,主动把立法决策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立法并重,更加注重制定、修改和废止并重,更加注重立法、评估和实施并重,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均衡性和实效性。必须坚持务实管用,树立精品意识,遵循法制建设自身规律,精雕细琢,反复论证,切实解决好法规可执行、可操作的问题。必须坚持公众参与,更加注重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努力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符合宁波实际,充分体现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必须坚持协同推进,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作为一个整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各项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为第二批10个立法工作联系点授牌。(记者龚哲明)

编辑: 张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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