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举行学习贯彻座谈会,组织我市司法机关和部分律师畅谈学习贯彻该法的体会和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利冕参加会议并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于今年3月14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刑诉法的修改,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权,有利于规范刑事诉讼行为和准确打击犯罪。
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律师协会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先后在会上发言。大家认为,新刑事诉讼法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着眼于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记者龚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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