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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可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04日 10:5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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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宁波海关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与本单位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直接相关的科研用品,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针对这一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发布有关通知。据北仑海关人员介绍,该类单位需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总额在300万元(含)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并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格证书。此类单位可持有效地资格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按照海关的管理规定,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和相关进口科研用品的减免税审批手续。(记者徐跃年通讯员贺琼寅)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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