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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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11月12日出台。这是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何要出台《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宁波特色”?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平。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记者:刘副局长,您好!请您简单地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刘平:《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的需要。40号文件是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部署,不仅在制度上、措施上有许多亮点,更重要的是在安全生产的理论上有不少创新和发展。
其次,出台《实施意见》也是当前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之下,加强公共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的需要。宁波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安全风险控制任务非常繁重。市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宁波要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成为发展质量好、民生服务好、城乡环境好、社会和谐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安全生产作为“底线民生”,我们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结合宁波实际,准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科学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规律,积极回应社会公众保障安全健康权益的新期待,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才能为实现“两个基本”和“四好示范区”总体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记者:《实施意见》的核心是安全发展理念,请介绍一下您对此的理解。
刘平: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进而明确为“安全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执政理念。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辉忠同志在今年4月份举行的“平安宁波”工作会议上提出,“平安稳定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也是最重要的底线民生”,这句话深刻地阐明了安全发展的实质内涵。安全发展,就是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实施意见》显示“宁波特色”
记者:下面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刘平:《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三个部分。文件强调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文件明确了8个方面、29项重要任务,有不少都体现了“宁波特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责任落实、强化基础、深化专项整治、保障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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