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又见医患官司!纠结之际,同样是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起了关键作用,慈溪法院据此认为医院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病情存在因果关系,判定医院败诉。
家住慈溪某镇的倪女士,日前因腰痛到镇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病情后即让其接受输液。但输液过程中,倪女士突发脑溢血,被送往上级医院实施开颅手术后,才侥幸挽回性命。
近日,倪女士以医院未尽责任违反医疗常规为由将医院告上慈溪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52万余元。庭审中,镇医院对倪女士所述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并辩称倪女士突发脑溢血系其长期没有得到正规治疗所致。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经宁波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镇医院对倪女士人身医疗损害的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法院向双方送达鉴定结论后,多次组织调解未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权威机构鉴定结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在输液过程中突发脑溢血,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面,因倪女士有高血压病史,平时监测血压不规范,无血压控制记录,未得到正规治疗是发生脑溢血的主要原因。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倪女士各项损失的25%计24.9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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