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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销售“荐股软件”需有咨询业务资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14日 11: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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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整顿荐股软件市场,打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暂行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荐股软件”问题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所谓“荐股软件”。证监会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整治和规范措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但是,目前“荐股软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利用网站、电视等渠道作为广告平台,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诱导投资者购买软件、骗取钱财。二是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身或者通过关联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些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

  界定标准明确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荐股软件”的界定标准。明确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强调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界定标准的明确,有助于加大对以“荐股软件”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打击力度。

  《暂行规定》还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要询问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核对,也可以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核实。同时,投资者如发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记者周静)

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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