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因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自去年5月1日“恶意欠薪入刑”以来,象山县判决的第二起被告人因欠薪获刑的案件。
50岁的张某是象山本地人,开办了一家针织制衣厂。去年6月起,张某以制衣厂资金不足、周转困难等为由拖欠职工工资,至今年初共拖欠该厂38名职工工资54万余元。此后,张某停止生产并变卖了企业的部分产品,逃匿至上海等地。
今年2月和5月,象山县劳动争议部门先后三次作出裁决,责令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52万元,但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6月13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又判决张某支付工薪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也未履行。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最近几年,一些不法企业主以各种借口拖欠劳动者报酬,每到年终,“欠薪”、“追薪”更是媒体的热点话题。这起案件的判决对恶意欠薪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在获刑坐牢与金钱之间孰轻孰重其实并不难衡量。(孙奇观 黄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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