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出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农村地区学校与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应当采取措施提供校车服务。在校车配置方面,争取到2014年底,用于接送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车辆要与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达到一致。
A
农村地区的小学生为校车优先服务对象
市教育局介绍,近年来,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深入推进,学生安全接送需求日益突出。而对接送车服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家住农村但在城镇区域就读的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对此,《实施办法》也将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重点放在农村地区,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实施方案。重点解决难以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和农村地区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
《实施办法》指出,保障学生交通安全,首先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从而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同时,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按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到达的农村地区,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供校车服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与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
B
2014年底义务段学生接送车要达国标
早在今年4月,我国制订出台了专用校车国家标准,给各地提供了参照。
《实施办法》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到达的农村地区,要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校车服务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争取到2014年底用于接送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车辆与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达到一致。
而在过渡期内,则按“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强化对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的学校自备车、专线公交或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等尚未达到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使其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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