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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实施意见 填补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盲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7日 09:1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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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下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属相关开发园区预算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从此,长期处于人大监督视野外的市属相关园区正式纳入人大监管范畴,填补了预算监督“盲区”。

  市属相关园区指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这些园区虽然都在各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但已依法(规)设立,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了一级财政,行政区域内的人民代表大会很难对其进行监督,从而出现了预算监督的“盲区”。

  2010年,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在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指出,宁波国家高新区等五个开发园区多年共涉及300亿元财政资金的使用未经人大审查批准,要求整改落实。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查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市属相关开发园区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本年度预算。相关市属开发园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记者龚哲明)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