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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

宁波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 保障学生安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7日 11: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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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宁波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根据这一办法,我市将争取到2014年年底,使用于接送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车辆,与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达到一致。

  我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办法。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由公共交通运输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到达的农村地区,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条件是:原则上为学校与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校车服务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

  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加强监管力量,强化对过渡期内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的学校自备车、专线公交或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等尚未达到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将严格依法处罚。

  对学生接送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监督,依法查处。

  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严格依法查处。(记者毛信意)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