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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基金用途“扩容” 促进个人就业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2-12-28 10:08:58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了个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个人就业。

  会上通报了新出台的《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项目分了7大类17个分项。与以往相比,实施新的办法后,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适用人群将更广。

  这些内容,有新增的,也有新调整的,用途适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创业、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等方面。按照预算安排,明年,用于扶持各项内容的失业保险基金将达到7.5亿元。

  昨天,我们请到宁波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文伟解读相关政策。

  提升职业技能方面

  参加培训个人最高能获得2000元补贴

  政策: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资格(含技术职称)、培训或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为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及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正高)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对列入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30%至50%。

  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活动的,也能获得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与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挂钩。若这一人数超过60%,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补贴。人数在30%至60%间的,每人补贴2000元。

  解读: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了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补贴和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进一步扩充了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内容。另外,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进行了调整完善,补贴标准平均提高了58%。

  同时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和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扶持鼓励创业方面

  创业新招1人,每年能补贴2000元

  政策: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满1年,可给予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解读:鼓励劳动者创业方面,有5项补贴性政策,分别为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

  同时,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5至15万元提高到5至50万元,这能有效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初期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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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