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
新招毕业2年内大学生的中小微企业,首获补贴
政策:市级统筹区内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解读:新政策从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两方面,加大了对高校毕业生的扶持力度。比如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同时,新规将补贴范围扩大至中小微企业,规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享补贴,对象已不再局限于以往接受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
同时,也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如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
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方面
能“留住”人的企业,也有补贴
政策:对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的50%。
解读:《通知》在保留“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保持就业稳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的补贴,这是为了鼓励企业建立稳定就业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