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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个体工商户开始验照 均须在5月31日前办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1日 08: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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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励圣华)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从元月1日正式开始。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3年5月31日验照截止日前参加验照。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截至目前,我市实有个体工商户约36万户,资金额约200亿元,达到历史高点。为避免经营户在验照期间因未带齐相关材料而来回奔波的情况发生,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在申请验照时需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报告表、委托证明等表格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也可以从市工商局的政务网(http://www.nbaic.gov.cn)上直接下载打印使用。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