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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法院封存犯罪档案 “洗白”失足少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5日 09: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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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16岁的阿库(化名)站在奉化法院的被告席上,最终被判处5个月的拘役。另外2名少年也获实刑。庭后,承办法官表示将对他们的案卷进行封存处理。

  昨天是刑诉法修正案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按照修正案第107条新规———“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奉化法院封存首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这也意味着,这些失足少年在将来求学、求职过程中,可以毫无心理负担地在入学入职申请表格中填写“无犯罪记录”,而不用担心“人生污点”会被查询到。当然,保护不是无限度的,超过5年刑期的重罪,记录仍会进入人事档案。

  不过,犯罪档案具体怎么封存,封存到什么程度,失足少年是否打得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司法部门尚未出台操作细则。

  奉化法院的法官说,除了将案卷材料封存在法院外,今后奉化法院不再对外提供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查询。案件判决后,一般判决书要寄送给未成年罪犯的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他们也正在考虑是否不再寄送给当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

  不过,奉化法院的法官表示,由于未成年人案件的犯罪记录从公安侦查开始便已形成,因此要符合立法的初衷,还需公检法等机关配合,达成统一的操作细则。(记者胡珊通讯员李婧周燕)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