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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审判首次启用特别程序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6日 09: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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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鲍凤霞 通讯员 李婧 周燕)今年1月1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审判环节增设了特别程序。

  1月4日上午,市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特别程序,对3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进行审理。

  当日的庭审现场,采用了圆桌审判的方式: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未成年人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完成诉讼程序。“这种三者平行且‘零距离’的圆桌审判模式,营造了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能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压力,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承办法官说。

  今年17岁的小张来自贵州,去年11月某天凌晨在一网吧上网时,趁收银台无人之机,从抽屉窃得人民币3000元。考虑到小张的法定代理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法官便巧用家庭温情法,让小张的奶奶通过电话方式参与庭审。当小张通过电话听到奶奶的声音时,他当庭哭泣着表态:“奶奶,我一定好好做人,做一个诚实的人,不再让您失望!”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小张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另外两名未成年人也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3起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表示将把3人的犯罪记录封存。“这一做法有助于未成年犯卸下心理枷锁,为其今后生活、就业创造案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从诉讼阶段延伸到了被告人的一生。”

编辑: 张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