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向卫生局工作人员提交重大疾病补偿申请审批表。
镇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叶珂珂)人均筹资标准从原来的880元提高至1200元;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提高5%;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3类重大疾病可获保险理赔……本月1日起,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调整,筹资标准和综合保障力度继续在全市处于领先。自从2003年推行以来,走过十个年头的镇海“新农合”已经成为我区农民医疗保障最强有力的后盾。
“新农合”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现在有了‘新农合’,我们老人生了病也不怕了,有保障了!”家住蛟川街道迎周村的平奶奶日前因高血压住院,实际产生医疗费用1249.77元,通过“新农合”报销了874.84元,报销比例在达到了7成。
像平奶奶这样享受到“新农合”住院报销的患者还有很多。作为镇海2012年度六大民生实事工程之一,2012年我区“新农合”参保率达到了98.28%,各级财政补贴“新农合”超过2190万元,5000多人次和16万人次的农民朋友享受到了住院补偿和门诊补贴,因病致贫的现象在我区大大减少。
新政:提高筹资标准 推出重大疾病险
2013年“新农合”将人均筹资标准从原来的88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个人自负部分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50元(取消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政策);镇(街道)财政补助从原来的250元提高到350元,区级以上财政补助从原来的375元提高到545元。
此外,今年我区在完善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并在全市率先推行新农合附加重大疾病险,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方式,为参合农民免费提供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孤独症等13种重大疾病附加保险,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患重特大疾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据区合医办负责人张主任介绍,我区早在2008年便引入了“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次推出“新农合”附加重大疾病险,是进一步探索构建多层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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