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11年4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来,至今年1月1日,全市每月约有16.2万名高龄老人享受这一福利,去年我市共发放高龄津贴约1.1亿元。
我市规定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80岁至8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岁至9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向上浮动,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记者杨静雅 通讯员邓天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