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官网获悉,根据“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从3月1日起,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类有所调整,我市水价将从原先的4类简化成3类,并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当前,我市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根据通知要求,简化后将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污水处理费分类也由现行的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4类改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非工业污水3类。
通知对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进行了规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含托儿所)、特殊教育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通知还要求实施差别化的水价政策,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除了按规定可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物价部门要求加大对工业污水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的力度,根据污水有害成分的浓度,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记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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