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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对象”回家过年网络大热 包一天5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7日 12:4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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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一家“租友店”浏览量大,成交低

  店家: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点击量

  点进一家地址在宁波的网店,记者看到,该店浏览量已有近6000次,成交却只有1次,且是好评,“东西很好,人更好,而且可以调戏,哈哈。”一位匿名买家评价道。与别的网店按小时计费不同,该店按天收费,“过年放假陪回家每天399,宁波地区只要198”。除常规服务无需再收费外,体力劳动、应酬等额外项目还需收费。

  该店主表示,根据客户要求,可参加客户指定的所有应酬场面,根据饮酒种类及毫升数收费,“白酒:100元/100ml,红酒:80元/100ml,啤酒:20元/500ml。”该店主强调,如喝吐则要另加200元,并美其名曰“困难操作服务费”。

  “好奇来问的人多,真正来租的几乎没有。”店主承认,吸引眼球提高点击量是主要目的,“为了弄点噱头,不过效果还不错。”

  律师:租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网上出现的出租男女友现象,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的徐江南律师认为,我国民法保护的租赁标的是物权,而不是人身权,人身权是不允许租赁的,所以出租男(女)友的租赁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租朋友回家过年虽然是为了让父母高兴,但其实只是一种金钱关系,租来的不是人和情,而是劳务。”徐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这应该算雇佣关系,问题是虽然目前没有明文禁止,但这种关系也难以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即使登记了身份证,也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人品,签订协议的约束能力也令人怀疑。

  徐律师提醒,虽然“租店”有些有“消费者保障”、“七天退换”等承诺,但如何约束这种劳务却难以援引相关法律条文来界定。如果这个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物的损失,或者引起纠纷,首先伦理道德上就不会得到支持,其次从法理上也难以界定,所以双方还是谨慎对待为好。

编辑: 郭静